近年来,国内外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案件逐渐增多,该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越来越受到国内外各界人士的关注。在我国,计算机信息系统虽然起步较晚,与西方国家有着很大差距,但其发展也是十分迅猛的。因此我们应当加大对计算机安全问题的关注,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计算机安全问题。对于近年来才出现的新型犯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其他犯罪相比有其独特性,因此我们在研究此类犯罪时有必要站在计算机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大前提下进行,由于法律的滞后性,我国现行刑法对于计算机类犯罪的有关规定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对于实践中不断涌现出的新问题存在很难适用的情况。
尤其是在本罪的犯罪主体、犯罪对象等方面的规定已经不能适应计算机信息技术高速发展所带来的变化,也无法规范新型的违法犯罪行为。笔者在本篇论文中将试图从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国内外立法比较入手,通过参阅相关文献,理解其法律概念,分析其犯罪构成要件,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对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完善的问题做一个简单的探讨和研究,最终希望能够对该罪的司法实践和立法完善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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